《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A、纪检监察机关B、纪委C、监察委D、组织(人事)部门 发布时间:2025-01-09 16: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