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8-01 13: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