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通信、出版或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通过出版权、发行权转让等方式,擅自向境外组织、机构或者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
(八)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进入境外机构、场所的;
(九)利用职权指使、纵容或者默许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十)有其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