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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其中,股东赖莹持股,股东邵玲持股,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表现为公司持股比例。2017年金阳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赖莹独自通过将公司减资为750万元的决议。2018年金阳公司经决议分立为金象公司和阳泰公司,金象公司与金阳公司的债权人李晨达成书面协议,金象公司承担的债务,阳泰公司的股东邵玲将其出资的60万元在账面上处理为其公司的债权60万元,后阳泰公司归还邵玲60万元借款,从而实现阳泰公司的减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金阳公司减资决议的表决方式不合法
B、金阳公司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C、因李晨与金象公司已达成书面协议,阳泰公司仅限承担李晨剩余债务
D、若李晨的债权不能获得全部清偿,李晨有权要求邵玲在6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06-18 18: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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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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