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 A、 法律责任B、 行政责任C、 民事责任D、 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21 11: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