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的,应当参加 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6.1.4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的,应当参加 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发布时间:2025-05-11 0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