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胜公司和晨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裁决。凯胜公司现要求晨明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根据该仲裁委规则,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因此仲裁委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指定仲裁员张律师担任仲裁员,裁决支持凯胜公司请求,晨明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仲裁裁决系张律师独任作出,法院可由法官独任审理晨明公司撤销裁决的申请
B、法院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C、晨明公司以张律师并非自己选定为由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应支持
D、晨明公司以仲裁庭组成违法为由申请撤销裁决,法院应支持
发布时间:2025-08-01 18: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