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政府部门屡拒信息公开 “国家秘密”成尚方宝剑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六年来,如何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是最令人纠结的问题。《保密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不公开为原则”,而《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两者的立法目的显然是有冲突的。前者是法律,后者是条例,一旦发生冲突,后者要让位于前者。而一些政府信息披上国家秘密的外衣不予公开,也就不足为奇了。2013年1月,北京律师董正伟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同年2月24日,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直到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国家秘密”之说顿时不攻自破。无独有偶,2012年4月1日,《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发布,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的缴纳标准与《办法》废止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缴纳标准一致,被网民称为“换汤不换药”。5月16日,律师王录春申请公开国务院批准《办法》出台的相关文件,同样遭到有关方面的拒绝,理由依然是“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