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5-08-09 16: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