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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日,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损失2300元,乙车损失80000元。甲车全责,乙车无责。甲、乙两车都承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两车都没有承保不计免赔险。如何理算?

2009年1月2日,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损失2300元,乙车损失80000元。甲车全责,乙车无责。甲、乙两车都承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00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两车都没有承保不计免赔险。如何理算?

发布时间:2025-03-25 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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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计分规则】: 解:甲车交强险全责,赔偿乙车损失2000元。(2分) 剩余部分赔款由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小于责任限额,按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计算。甲车为全责,事故责任为100%,免赔率为20%。则第三者责任险应赔偿:(80000-2000)×100%×(1-20%)=62400元。(2分) 乙车交强险无责赔偿100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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