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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欲与丙银行订立保理合同,遂以8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100万元,并约定若乙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丙银行可向甲公司追索。甲乙公司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被予以确认。保理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通知了此事,并办理了保理合同登记。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 如果乙公司向丙银行偿付了债务 100万元,而此时丙银行债权受让金本息再加上保理费用,共计 90万元,甲公司无权请求丙银行返还 10万元
B、如果经查,甲公司对乙公司不享有债权。无论丙银行对此是否知情,丙银行仍有权请求乙公司履行债务
C、如果保理合同通知乙公司后,甲公司将乙公司的债务减少至50万元,丙银行仍有权请求乙公司履行 100 万元的债务
D、如果保理合同订立之前,甲公司已经与丁银行订立了保理合同,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了丁银行,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应当向丙银行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2025-07-14 2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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