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为计算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其价值时点应为( )。 A、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B、原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之日; C、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支付之日; D、委托估价之日 发布时间:2025-05-11 15: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