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辐射式线路增加联络;同母线、同站联络改站间联络;首端联络改末端联络、单一联络增加中间段、后端联络;线路末端增加跨区联络。
(2)分支线路装机容量超过3000kVA或配变台数超过20台,可进行分支割接或联络改造。
(3)变电站配套送出优化网架结构,调整供区范围。每台主变送出回数应控制在6-10回。
(4)负荷转移能力受限的线路,影响变电站全停全转、半停全转的。
(5)非标准接线改标准接线的,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单独改造,应当结合其他类型的项目同步改造到位。
(6)主干电缆线路(300、400mm2)拆除工程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5公里,确有需要的,经专题论证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