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发布时间:2025-07-31 10:16:4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总承包工程:
1.配备依据:工程合同价和专业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二)分包单位
1.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
3.项目施工人员50至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
4.项目施工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