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百分之多少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A、A、90 B、B、85C、C、80D、 D、70 发布时间:2025-08-11 19: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