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1月登记结 婚。女儿出生后,张某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某继续工作。自2017年 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的在外交 往产生怀疑。经数次争吵,二人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 吕某晚上12点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则每一小时支付“空床 费” 100元给张某。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 生争吵。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 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请问: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之约 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1月登记结 婚。女儿出生后,张某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某继续工作。自2017年 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的在外交 往产生怀疑。经数次争吵,二人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 吕某晚上12点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则每一小时支付“空床 费” 100元给张某。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 生争吵。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 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请问: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之约 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27 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