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总机构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分别在我国A、B、C三省省城设有二级分支机构。该企业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企业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共计36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共计260.2万元。此外,从企业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A、B、C三省的二级分支机构2023年年末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 C省分支机构2024年度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A、6.07万元
B、6.57万元
C、6.79万元
D、7.12万元
发布时间:2025-06-21 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