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 下方输入 要搜索的题目:

柴某与姜某有哪些违法行为?

柴某与姜某有哪些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08-11 18:09:15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快搜搜题库 官方老师解答 )
联系客服
答案:柴某与姜某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二是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来源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86页)
专业技术学习
相关试题
专业技术学习
搜搜题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