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情况一:估值表计提的当期销售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一个销售方。
若为代销,需提供代销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此前划款有提供过的, 无需再次提供。若为直销,需要提供收款账户说明函。合同中明确约定直销销售服务费收款账户的,无需提供,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账户划款; 此前就该产品提供过直销收款账户说明函的, 无需再次提供。
情况二:估值表计提的当期销售服务费,支付给多个销售方。(情况二有快捷方式,可以参照R:\22_客户服务\000-必读文件\必读邮件\20210909销售服务费快捷指令操作指引)
1、需要管理人出具当期销售服务费分成说明函, 体现各销售机构当期应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金额。
2、需提供代销方确认当期收取该产品销售服务费金额的材料。材料形式如:付款通知、增值税发票、对账单等, 材料中需要有代销方用印。
3、需提供代销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此前划款有提供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4、直销部分,需提供收款账户说明函。合同中明确约定直销销售服务费收款账户的,无需提供, 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账户划款;此前就该产品提供过直销收款账户说明函的,无需再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