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5-03-27 13:55:46
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重新填写补报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标的做法不妥。
理由是:投标人C和E的报价漏项,即各有一处单价和合价均未填写是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可以修正投标总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