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选择福建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选择福建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发布时间:2024-12-09 10:22:48
2016年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选择福建省、()和贵州省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