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一批大宗产品,国外来证规定:“数量10000公吨,散装,总金额为100万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以
A、数量与金额均不得增减;
B、数量与金额在10%幅度以内增减;
C、数量与金额可以在5%幅度范围内增减;
D、数量与金额均可以在5%以内增减,但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发布时间:2025-03-20 14:03:15
A、数量与金额均不得增减;
B、数量与金额在10%幅度以内增减;
C、数量与金额可以在5%幅度范围内增减;
D、数量与金额均可以在5%以内增减,但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