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0万元,用玉石做质押。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程序,法院指定李某为管理人,甲公司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李某确定该玉石为甲公司重整所必需的资产,但该玉石因市场原因,价值由500万元贬至300万元,李某欲对丙公司清偿债务以收回该玉石,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若李某欲清偿丙公司的债务取回该玉石,需向人民法院报告
B、李某可通过对丙公司清偿300万元,取回该玉石
C、李某可通过对丙公司提供其可接受的替代担保物,取回该玉石
D、丙公司有权立即恢复行使质押权,要求将玉石拍卖或者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发布时间:2025-07-30 14: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