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其他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院微生物菌(毒)株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办理( )。 A、运输证 ; B、管理证 ; C、准运证书; D、检测证 发布时间:2025-08-07 09: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