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管理要点
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管理要点
发布时间:2025-09-02 03:34:53
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管理要点
2.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包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对于超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包的,由施工总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6.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