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关键词:网络信息,信息网络,诽谤 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和普及,使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也加快了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发展。但是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传播性、广阔性等特点,使信息网络成为各种不良信息的发展平台。这不仅严重扰乱了网络的公共秩序,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也对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产生许多问题。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侵权、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等等,各种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这些问题是随着社会进步而衍生出来的,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罪名体系对网络犯罪制裁的“缺场”与“脱节”,并且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上现象的个案处理。基于法律的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长期的调研,根据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发展趋势,及时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司法解释为准确严厉的打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标尺,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会出现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以及在执法中是否会滥用公权力等问题还要进一步去分析。本文在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背景下,分析刑法在规制这些网络问题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司法解释颁布后网络信息刑法规制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网络信息的刑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