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 ) A、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B、追缴、责令退赔C、罚金D、没收财产。 发布时间:2025-01-15 13: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