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的,说明受诉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因而原告不能再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告参加诉讼是被动的,不是自愿的,为依法维护被告的诉讼权利,对于原告选择的受诉法院,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本诉的存在而参加诉讼的,应当视为已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所以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受诉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案件的管辖权不能提出异议。(2)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3)
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