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 )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A、 特殊设防类B、 重点设防类C、 标准设防类D、 适度设防类 发布时间:2025-03-13 09: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