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 ),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A、 30岁B、 35岁C、 40岁D、 45岁 发布时间:2025-05-19 10: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