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 )处罚。 A、不予处罚B、从重处罚C、酌情从轻 发布时间:2025-08-02 22: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