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和尾部。第一部分首部(一)标题。应当居中分行写明:××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二)案号。应当写明:(20××)×民初字第135号。(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四)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经过。第二部分正文(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二)调解结果。(三)法院对协议内容的确认。应当写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四)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三部分尾部(一)调解书生效的条件和时间。应当写为: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审判员署名、写明日期、书记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