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 )小时内作出。。 A、24B、48C、36D、42 发布时间:2025-02-25 11: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