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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4日,某区某村经济社主任邓某作为领队,在组队参加某篮球决赛期间,为庆祝夺冠,组织运动员、啦啦队等约80人到某酒楼集体用餐,共开支1.9万余元。后邓某将该费用交由财务报销。对于邓某的行为,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属于公务活动,不违反纪律。
B、未经组织批准,用公款宴请,违反了组织纪律。
C、邓某违反的是廉洁纪律

发布时间:2024-06-12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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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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