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B、胎儿有严重缺陷的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发布时间:2024-12-07 12: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