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如下:(1)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港航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水上安全的规章制度。严禁客渡船超载、无证驾驶,在有雾开航有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停止渡运。这次事故中某客渡船严重超载,虽然这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扩大了事故损失。(2)交通部应提高有雷达设备的船舶在内河航行中的使用水平,对在内河航运遇雾情况应制定比较详细的补充规定;对长江港区、渡口的安全航速应有明确的规定。(3)为有效地统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港监、船检机构应建立以交通部管理为主,部、省双重领导的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监督管理力量,加强对重点船舶、客渡船、装运危险品船等实行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4)抓好船员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各航运企业和各类船舶的船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和规定的自觉性。(5)对长江干线定额30人以上的客渡船如何严格执行统一的检验标准和进行经营管理与船检工作,应由交通部进行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