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 动法 》第 十七 条规 定 :订立和 变更 劳动 合同 ,应 当遵 循 ( )、协商一 致的 原\bI ,不 得违 反法 律 、行政法 规的 规定 。 A、平B、企C、老 发布时间:2025-03-07 17: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