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规定,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 )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解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发布时间:2025-05-13 08: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