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制定本单位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责、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等,指定信用风险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信用风险管理岗位,完善赊销、预付款项的内控程序和审批权限。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信用评级和授信方案等事项。严禁虚挂客户、批准一次性客户开展信用销售。(2)信用评级。具体业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提交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申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交易对手有关资料进行联审,按照评分规则初步评定信用等级,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方可与交易对手开展相应信用业务。(3)信用额度管理。信用风险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交易对手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年度预计合同额、年度预计交易频次及历史授信额度等情况,提出授信建议方案,明确授信额度、授信方式、担保方式、信用期限等内容,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执行。严禁信用额度串户使用。防止区域间同一信用客户信用额度的相互占用。(4)信用风险事中监控。各企业应做好一、二级风险指标的监控,定期组织对交易对手开展尽职调查,收集其经营、财务等内外部数据。对于上市公司交易对手,依据季度财报每季度更新、审查一次信用评级。对于非上市公司交易对手,依据可获得的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审查一次信用评级。交易对手评级指标发生恶化或出现一级信用风险指标预警的,应实时审查其信用评级情况,更新其信用档案,评估、识别信用风险。对欠款金额大、拖欠时间长、信用差的客户,要重点监控,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清理。(5)信用风险动态档案。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交易对手信用动态档案,密切关注信用评级、授信额度使用、款项收回等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交易对手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及时调整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