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 A、需说明结论B、最终检验结论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D、自行选择结论 发布时间:2025-07-30 14: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