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B.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E.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B、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发布时间:2025-12-12 09: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