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流标后,当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依据省局(公司)《采购管理规范》,公开招标项目第一次流标后,采购实施部门应向采购办提交《流标分析评审表》(附录J),采购办组织分析流标原因,相应调整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整体安排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次公开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式和评判方法。调整后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采购办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实施。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项目单位应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二次流标后的处理方式和评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