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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收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23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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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一、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1.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月租金收入低于1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同样,在增值税免征的情况下,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属于免征行列。

  二、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又由于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房产税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因此,个人住房出租按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先扣除税前所得再算税。扣除次序: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确认个人所得税收入是以不含税价,因此,增值税不能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这里特指承租方将承租房屋再转租所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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