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一)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现状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制定了几十部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计算机信息安全法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中国网络安全立法的标志性法规。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电子政务法。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处于“无纲领性立法、无确定立法规则、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的三无状态。(二)网络信息服务、域名管理方面的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制定目的: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利。地位:《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法律,对我国信息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作用:《电子签名法》规范了电子签名人的行为规则,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从而使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了认可,增强了网上交易者的信心,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为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四)《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子政务进行了认可和推进,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推进电子政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2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 3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六)部门和地方法规(七)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电子政务立法缺乏系统、整体规划2法律文件增长迅速,更新快,承接不到位3电子政务立法的效力层次较低4电子政务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尚不完善要改变电子政务相关立法处于“无纲领性立法、无确定立法规则、无有效的立法评价及监督机制”的三无状态,我国电子政务在立法级别、立法模式、立法效力、立法体系等仍值得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八)完善路径(1)制定纲领性、层次较高电子政务法律(2)构建全方位的电子政务法律框架。(3)加快新旧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