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寻衅滋事罪也可能表现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使本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具有相似之处。但二罪仍有显著区别:⑴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⑵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行为人常常是出于卖弄淫威、逗乐开心、争强逞能、寻求刺激等变态心理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则具有明确的毁坏特定公私财物的目的。⑶犯罪成立标准不同。本罪中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看行为人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当然,二罪也可能会发生竞合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其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巨大,就属于想象竞合。对此,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