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设备凭证编号;(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11)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