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公告 2017 年 第 65 号),放射性废物分为()。 A、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B、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C、低水平放射性废物D、中水平放射性废物E、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发布时间:2025-02-20 1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