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对主管部门工作的要求(4个方面)①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备案工作,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委托评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委托事项、责任义务等,加强监督管理,对评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相关业务。③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评审备案工作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实现评审备案申请互联网远程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对评审机构的要求(四个方面)①评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评审程序和评审意见书的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应定期组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和交流,开展专家业务和诚信考核,妥善保管评审备案相关资料。②评审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回避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保障工作质量。③评审备案原则上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应采用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专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中型及以上的不少于5名专家,小型的不少于3名专家。专家组长应具备相关矿产的综合知识和能力,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应依据评审会议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根据评审意见书结论予以评审备案后,应填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并将评审备案结果纳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