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案: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等级,按其物质状态的不同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类八级:第一类为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划分为三级:(1)Q--1级 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2)Q--2级 仅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3)Q--3级 仅在不正常的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较小的场所。第二类为悬浮状可燃的粉尘和纤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G--1级 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2)G--2级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第三类为火灾危险场所,划分为三级:(1)H--1级 可燃液体的闪点高于其生产,加工和贮存的温度或环境温度,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2)H--2级 可燃的悬浮状、堆积状的粉尘或纤维,不可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而在数量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3)H--3级 可燃的固体物质,在数量上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在等级划分中所说的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和停车等情况,不正常的情况下,是指装置或设备事故损坏及拆除检修,误操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