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 发布时间:2025-03-01 11:45:09